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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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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事项通知

为了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余府发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要把随军家属安置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随军家属得到妥善安置。

二、加大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力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劳动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双拥办负责军地协调工作。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积极妥善安置随军家属,确保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率达90%以上。

1、对原有固定工作的随军随调家属,采取对口接收安置的办法予以安置。

2、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让随军家属下岗。已下岗的随军家属,必须尽快恢复上岗。

3、坚持就业安置与经济补偿安置相结合。对原有工作因企业破产、倒闭已发下岗证的随军家属和企业停工停产无班上,无任何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可参照余府字号文件精神,每月发给130元的生活补助。

4、对原无工作的随军家属,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参与劳务市场自谋职业。

5、鼓励自谋职业。对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者,工商、税务部门免费优先办理营业和税务执照,以减轻就业压力。

四、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有效机制。一要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宣传教育,争取全社会关心、重视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形成社会合力。二要把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为评选双拥文明单位条件和考核依据。三要建立奖罚制度,对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绝接收随军家属安置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批评教育。要广开就业门路,采取多种渠道安置随军家属。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提供优惠,支持驻区部队在搞好主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与主业相配套的能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岗位的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