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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的要求,目前已经启动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就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是气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和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管理职能的充分体现,是政府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的梁和纽带,是公共气息服务零距离贴近群众最有效的方法。作为全国农村县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中央公共财政支持项目,各乡(镇、街道)、各涉灾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关注民生、营造和谐环境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快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为全力推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气象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各涉灾重点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各涉灾管理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管理机制,并将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纳入各乡(镇、街道)、各涉灾管理部门的目标考评管理的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尽早发挥系统效益。
二、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科学发展
按照规划,在县委办、政府办及全县各乡(镇、街道)、村(居)、政府各重点涉灾部门共设置167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其中第一批设置有权限的部门33个,即县委办、政府办、23个乡(镇、街道)、8个政府涉灾重点管理部门),经授权的33个单位不仅是受益服务点,同时又是点,可对辖区内设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的单位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高森林火险等级、交通安全、疾病防御等预警信息、下达各种应急预案命令、政令或通知、惠农政策、农村实用技术指导、农(林)情分析、天气预报、防汛抗旱等各类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和信息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各部门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工作,各农业合作组织、中小学校、矿山、其它企事业单位等需要安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应按程序申报,由县气象局统一规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统一纳入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服务、确保运行、提高效率
该系统采用GIS地理信息系统,通过SMS短信/GPRS服务器,对已授布权的各乡(镇、街道)、各涉灾管理部门预警信息平台可自行通知、宣传惠农政策和防灾减灾知识等。日常维护与管理,信息收集反馈,由系统自动入库处理。该系统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可将群众通俗易懂的文字和语言同步播出,使各类信息通过该系统快速进行传递,应用更加人性化,在该系统运行正常和西西传输量未饱和的状态下,如何发挥该系统资源的最大利用率,更好的服务社会,各乡(镇、街道)、各涉灾管理部门要全力合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分工,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充分利用该系统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涉农法律法规、惠农政策进行宣传;定期或不定期有质量、群众能接受的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农技常识、防灾减灾知识等。
各乡(镇、街道)、村(居)、各涉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气象部门要加强服务,对发生故障和损毁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技术和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
四、建立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
1、各乡镇(街道)、各涉灾管理部门应专门成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凡经授有权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的信息制度,凡对辖区内所的各类信息和惠农政策,必须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经同意签名后,方可进行信息,各单位、各涉灾管理部门对所的各类政策和技术服务信息负有安全责任,并对所的各类信息予以备案保管。未经审核同意且签名的信息或资料不得对外,凡出现重大错误信息的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各单位、各涉灾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特长,并将信息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纳入年度的工作和职称考核。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项目,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通过它直接服务民生,让群众从中受益。为此,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管理工作,从而不断提升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