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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出现持续低温阴雨天气。1-2月,全省平均降雨量231毫米,比同期多年均值多32%,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及罕见的早汛,一些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度汛十分严峻。3月8日,洪礼和副省长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最近雨水太多太集中,望密切关注煤矿、尾矿库、非煤矿山、水上运输等领域的安全,不得有误”的重要批示。为切实贯彻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省安委会《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明电号)、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精神切实强化我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关于认真做好年尾矿库度汛方案编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一字号)以及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把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本辖区或所属企业的特点,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早动员,早部署。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和主要负责人防汛防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各部门、各岗位防汛责任制,调整充实防汛领导机构,针对本企业及本区域汛情特点,制定防汛防灾工作方案(尾矿库度汛方案要按规定实行审批备案),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落实各项对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督查督办。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着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制度,对企业自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实施跟踪督办。
二、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五查”、“七防”的要求,认真开展汛期前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岗位、不漏一处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一是尾矿库要严防垮坝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各尾矿库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有关规定,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降低库内水位,要采取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告知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相关应急知识,一旦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群众疏散;要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
二是地下矿山要重点防范透水、淹井事故,凡存在淹井可能的地下开采矿山,要果断撤出人员,停止生产,其他地下矿山也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加强供电、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三是露天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要作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严防滑坡、坍塌及泥石流事故发生。
四是各非煤矿山矿区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拆除建筑物。
五是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企业,要特别注意钻机的防雷管理,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有关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迅速、妥善、有针对性地安排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连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落实带班值班值守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调整充实本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队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度汛方案,备足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出动,防汛物资器材迅速到位,抢险与救援快速有效。同时,必须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与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总结分析,并于汛期结束后上报有关防汛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