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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和省运管局《关于实行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消耗月报制度的通知》(运城客字号)要求,为确保全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决定成立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同志组成。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交公司及县(市、区)辖区内的城乡客运企业也应设立相应专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申报统计工作,落实联络员名单。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公交、出租及农客燃油消耗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其中各县(市、区)出租车及农客燃油消耗信息报市运管处汇总,公交车信息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科汇总。
2、市运管处负责对全市的出租车及农客燃油消耗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市公交公司的公交车燃油消耗信息直接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市公交公司在年7月9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按附件表样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一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城乡道路客运企业(业户)要于每月5日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内容,不得漏报、多报、虚报。
3、各级领导小组要对企业(业户)申报的信息数据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业户)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