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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市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七不准”〉的通知》区办字号文件要求,依照《区政府办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政府办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所有干部职工按本办法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列入区委绩效考核文件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工作日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外出,必须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履行办理手续,值班时不得缺岗、脱岗。
2、禁止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禁止工作时间打牌、网聊、炒股、看网络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时间带小孩上班。
3、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求,不得仪容不整;严禁上班时间不亮牌上岗;禁止在工作场所有不雅行为。
4、不得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禁止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口气生硬,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争吵,禁止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5、严格会议制度,必须按通知要求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代会。并严格执行“四不准”会场纪律。
6、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反交通法规。
7、严格对外接待制度,除参加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考核方式
1、凡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相关人员,被市、区有关部门查实或被投诉,第一次扣除相关人员绩效考评分20分,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第二次相关人员绩效考评分为0分,扣发相关人员年终绩效资金,年终考核不称职;第三次相关人员作待岗处理。
2、工作人员如违反相关规定,而本办法又没有扣分标准的,经办公室绩效工作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