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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下基层督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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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下基层督查通知

根据区委《关于推行“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区发号)和区纪委《关于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督查通知》(区纪字号)文件精神以及街道《关于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东党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全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督查组

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督查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前不通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回访群众、受理举报等形式每次督查确定一个督点,实行滚动式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常态化。其中,街道创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示范点为重点督查点。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主要依据区委《关于推行“送政策、送温、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区发号)文件、区纪委《关于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督查的通知》(区纪字〔〕6号)文件和区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街道《关于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东党字号)文件来进行,主要督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作队员是否到岗到位。按照单位联系社区(村)全覆盖的要求,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社区(村)工作队是否到挂点联系社区(村)驻点并按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和街道机关干部是否确定了重点联系户。按照区直(驻区)部门(单位)“三送”工作组队员和科级干部定点10户重点联系户,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其它干部在挂点社区(村)5户重点联系户;街道科级领导定点10户重点联系户,其它干部5户重点联系户的要求,确定重点联系户,并逐户上门开展“民情家访”,做好反映情况的记录和定期回访工作。

3、是否落实“三分四包”工作法。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按“三分工作法”和“四包”要求分片联系所驻片区全部居(村)民,确保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和街道机关干部每名干部均有重点联系户,每户群众均有街道机关干部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村)结对联系,并建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责任表。

4、是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社区(村)工作队、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根据入户家访、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所联系居(村)民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是否建立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村(社区)工作队、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按要求在重点户门口张贴“联系牌”、向重点户发放“连心册”和“连心卡”,写好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帐,梳理、解决帮扶诉求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是否按照“八有”要求筹建好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与服务站和村(社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与服务室,并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服务制度上墙。

6、是否采取有效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各社区(村)是否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送宣传资料、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7、是否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社区(村)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委、区委布置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每次督查结果经记录、归纳、汇总后,定期在街道召开“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年终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督查涉及到区直(驻区)部门(单位)的情况将上报区委督查组。对受到街道督查组通报的街道和社区(村)干部个人,第一次取消其当年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停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第二次按照机关效能“七不准”要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次给予组织处分。对受到通报的街道机关科室和社区(村),第一次单位负责人要向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停发单位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第三次停发整个单位全体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三次以上的对单位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社区(村)、街道机关各部要高度重视“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街道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中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及时抓好整改、确保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街道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组织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不护短。了解情况要全面、信息掌握要准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上下沟通要到位。凡在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发现的问题瞒报、漏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