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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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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事项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周年,“七一”前夕,镇党委将慰问一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请各党(总)支部近期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和扶持对象

1、困难党员:主要是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党员;本人或家庭遭遇重病、重大灾难及其他突发性事件,个人难以承担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因其它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党员。

2、老党员:为革命做出过贡献的老党员。

二、确定慰问和扶持对象必须坚持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确定慰问对象要采取调查研究的办法,深入党员家中了解情况,切实把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情况摸清楚。

2、自下而上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支部了解党员、熟悉党员情况的优势,发挥支部的作用,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慰问对象先由支部推荐,再由党委审核确定。

3、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拟推荐进行慰问的党员,原则上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讨论研究,上报前支部要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4、集体决定的原则。对慰问对象,都应由支委、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三、推荐慰问和扶持对象的程序

推荐上报的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名单,先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讨论研究,然后进行公示,公示后于6月21日前报镇党委。

四、认真做好调查和慰问工作

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是加强党内关怀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总)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不出盲点和漏洞。“七一”前,镇党委负责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切实送到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