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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对市湖区百万医疗救助资金被冒领情况的通报》(民字号,以下简称《通报》),针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监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安全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阶段
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办)民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报》精神,按要求对本单位近三年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查时间为年9月25—9月30日,自查内容包括:
1、近三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近三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近二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及敬老院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各抽调1—2人组成社会救助工作审计检查小组,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时间为年10月17日-10月21日。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镇(街办)进行相应抽查。
2、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所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年11月7—11月1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社区居委会、敬老院和救助对象进行相应抽查。
3、审计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资金是否封闭运作,是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重点抽查各镇(街道)患精神病又无监护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救助金是否本人领取和发放到位。(2)查验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下拨给敬老院的门诊救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对象手续证明、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救助比例是否经过会议讨论按等级分类,是否有会议记录;下拨资金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对审计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滞留、挪用、挤占及个人虚报、冒领、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
通过此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检查,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查漏补缺,为年底迎接上级审计检查做好准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村(居)听证评议制度和审核审批制度,堵塞个人徇私舞弊漏洞。加强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审查验收后,区民政局要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安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及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