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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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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通知

为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调整城乡低保边缘认定标准通知》(政办发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同时调整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增情况

(一)城镇低保标准:全市统一将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450元提高到160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360元;分散供养由1900元提高到2120元。

此次调标所需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调整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20%确定。

(一)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全市统一从每月285元至34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至380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其他救助项目继续按《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执行。

(二)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由每人每年1450元至17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0元至1920元。

三、调整标准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年11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同时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调标工作是关系城乡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搞好对乡镇民政干部和社区、村低保专干的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完善政策,规范管理。要把做好低保标准调整与各项政策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对于从业人员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行业收入评估标准进行家庭收入核算;二是此次调标过程中,各地应执行原有行业收入评估标准,未经市民政局同意,不得自行调整;三是各乡镇在调增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时,要本着应保尽保、民主评议、准确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态管理。四是要做好调标后低保证、低保档案、边缘户卡和边缘户档案的登记和发放工作,并将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发生变化的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此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民政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都应设立咨询电话随时答复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问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