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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处置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等废弃电子产品设备,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现将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的通知》(经信资源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拟报废处理电子产品设备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遵照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规定程序,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报废处理未存储、处理、传输过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的废弃电子产品,分别由市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市产权交易平台,商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无偿回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其他企业单位应直接交给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无偿回收处置。
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报废处理存储、处理、传输过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的废弃电子产品,必须由市保密检查销毁中心销密处理后,无偿交给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四、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在接收和收缴废弃电子产品的同时,必须与交付报废处理电子产品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签署《宁省废弃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凭据》一式五份(由交付报废处理电子产品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填写,双方核验签署),按宁省废弃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凭据的说明,分送有关单位留存和备案。
五、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向交付废弃电子产品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开具的回收处理凭证,作为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核销资产的证明。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报废电子产品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六、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罚没并需销毁的废弃电子产品设备,必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二、三、四、五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