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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州市政府《年民生工程手册》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政字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民生工程中有关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精神,推动我县“四化”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购买一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这次购买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岗位为乡镇残联专职委员,以及乡镇政府下属的社区(居委会)残协工作人员、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及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
二、购买数量
这次共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42个,人口多的乡镇配备3人,其中乡镇政府下属的社区(居委会)配备1人,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工资报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省政府“民生工程”下拨资金中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四、用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2、热爱公益事业,勇于奉献。
3、热爱残疾人事业,办事讲究原则。
4、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县籍公民。
5、身体健康的轻度肢体残疾人。
6、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女性,18周岁以上39周岁以下。
7、文化程度: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8、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赌博等现象。
五、几点要求
1、各乡镇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把它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对未按时完成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各乡镇在10月30日前将人员选好,并且签订好用工合同,并将申请表、用工合同及有关材料报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