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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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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通知

今年五月以来,我县和江口两地相继发生群众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给全县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切实防止群众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号),并通过移动公司了切勿采食野生蘑菇的短信提示。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高度重视

近日雨水繁多,温度适宜,非常适合各类野生蘑菇生长,我县群众素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而绝大部分野生蘑菇不能食用,有的还极易引起中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责,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成立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宣传,做好防护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开展采食野生蘑菇危害的宣传,要在各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场合张贴禁采禁食野生蘑菇的通告;要立即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深入社区和农户家中进行宣传,逐户发放禁采禁食禁售野生蘑菇明白卡,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加强监管,依法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禁采禁食禁售野生蘑菇巡查组,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食堂及各村组的巡查,一旦发现有群众采食和销售野生蘑菇的现象应立即制止。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教育、广电、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环节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范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农村圩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野生蘑菇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企业使用野生蘑菇加工食品;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餐饮业、企业、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不食用野生蘑菇;经营和使用人工栽培食用菌菇的单位在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做好购进食品的台帐记录,确保货源的可追溯性;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告知广大群众切勿采食野生蘑菇。

四、强化应急,畅通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演练,随时准备应急。凡食用野生蘑菇的群众有呕心、呕吐等症状的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督促其去立即到医院进行诊治,一有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并如实上报县应急办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危害减低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