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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渡运秩序稳定和汛期渡运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渡口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渡口、渡船、渡运管理体制,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大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让群众坐上“放心船”,确保全县渡口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渡口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人,设置渡口安全管理员,加强渡口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渡工管理相关制度和基础档案。对渡口硬件实施加大投入,建设渡口风雨亭、码头等配套设施。汛期来临,在辖区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恶劣天气影响时,必须坚决采取停渡措施,同时做好对沿河群众的解释工作,并做好防风、防浪等工作,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
1、强化安全检查。一方面,要加强对救生、消防设备等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查,对渡船不按规定配置救生、消防设备或救生、消防设备失效的,要立即停航整顿,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渡工存在无证驾驶或船员证书失效的,要责令其立即离岗;督促渡工参加培训,取得适任证书,做到渡工持证上岗,及时更换超龄渡工,严禁无证人员代渡。另一方面,要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排查渡口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渡运安全。第三,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渡口的现场监督,特别是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要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严禁危险货物和旅客混渡,禁止渡船超员、超载或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严厉打击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2、强化维护保养。加强对渡船的维护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提高船舶的本质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渡口经费的投入,稳定渡工队伍,坚决杜绝渡工无证渡运的现象发生。
3、强化渡改桥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渡改桥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确保大桥施工和船舶通航“双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督查
5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渡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渡运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建立渡口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渡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渡口应急预案,将渡口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目标。通过不断完善渡口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改善渡运安全基础设施和渡船安全技术条件,提高渡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渡运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