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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问题。现就做好我县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
二、补贴期限:年1月至12月
三、补贴对象: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2、录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3、录用持《返乡农民工登记证》的40岁以上的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4、录用持《低保证》的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5、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在公益性岗位、工勤岗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失地农民。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工勤岗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到县就业局领取申请补贴的表格,并携带以下资料:享受补贴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农民工登记证》、《低保证》、《失地农民证》、《残疾人证》、《工商营业执照》(以上证件根据享受人员的类别而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年1至4季度工资发放表各1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二)用人单位到县就业局领取申请补贴的表格,并携带以下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失地农民证》、《残疾人证》、(以上证件根据享受人员的类别而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身份证,用人单位年1至4季度工资发放表各1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援助协议,用人单位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