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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收费检查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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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收费检查事项通知

根据我县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的要求,为了规范全县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杜绝“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为加快“三化”建设创造最优的投资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行政执法和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包括是否明确执法岗位,是否建立健全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是否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2、行政处罚案卷情况。包括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件定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文书使用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是否向县政府报备。

3、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理情况。包括出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机构及其职责调整、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情况是否及时申领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合同工、临时工、协管员和协警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是否按照《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使裁量标准情况明了。

5、兑现服务承诺情况。包括是否按承诺期限进行审批,是否按承诺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规范收费情况。

1、收费项目是否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存在乱收费。

2、收缴是否分离,罚缴是否分离。

3、对今年国家、省取消的125项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

4、减轻规费情况。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是否实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规费”,服务性收费是否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到10月10日。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部门自查自纠的总结材料报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当事人、查看台账、票据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分组及人员

本次检查工作,从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抽调2人,从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各抽调4人组成4个检查组。各检查组组成人员和负责检查的单位如下:

第一组组长:县监察局领导1名

成员:县监察局、效能办、财政局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的单位:广电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公路分局、交通局、药监局、编办、旅游局、农机局、社保局、自来水公司。

第二组组长:县物价局领导1名

成员: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物价局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单位:财政局、安监局、人防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民政局煤炭工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国税局、就业局。

第三组组长:县财政局领导1名

成员:县财政局、监察局、物价局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的单位:经贸委、质监局、建设局、房产局、工商局、环保局、粮食局、国土局、商业局、城管局、地税局、供销社、物价局。

第四组组长:县政府法制办领导1名

成员:县效能办、物价局、财政局各1名干部

负责检查的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卫生局、文化局、矿产局、计生委、水利局、水保局、发改委、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医保局。

四、检查工作要求

1、深入检查,摸清情况。各检查组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要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落实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检查相关文件、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2、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准备好汇报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3、各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国家、省取消的125项收费项目,如发现有关部门还在收取的要一查到底,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检查结果汇总后以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