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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辖内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积极性,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和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条信贷投放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严格按照金融法规进行合法合规运作,防止发生信贷违法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考核对象: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以及县农村信用联社、州银行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
第四条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以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州银行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1、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贯彻国家适度宽松的贷币政策,把握信贷的投向、投量、保持金融稳定,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确保全县金融机构支持经济有新突破,确保信贷每年增长30%以上,确保年至年分别新增贷款8.60亿、11.2亿、14.6亿、18.9亿、24.5亿,确保投入六大片区开发公司的贷款每年3亿以上,其中年投入到六大片区公司及土地收储公司达到3.5亿元。
2、银监办:加强对银行机构风险的监测和防范,推动银行机构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用足用好信贷资源,力争每年实现不良贷款比例和绝对额指标的双下降,努力营造优质服务、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稳健发展的环境,防止金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努力维护我县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经营性金融机构
(1)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加大有效信贷资金投入,年贷款增速达30%以上,年至年信贷增量分别为农发行0.5亿、0.6亿、0.8亿、1亿、1.4亿,工商银行0.5亿、0.7亿、0.8亿、1.1亿、1.4亿,农业银行1.50亿、2亿、2.6亿、3.3亿、4.3亿,中国银行0.5亿、0.6亿、0.8亿、1.1亿、1.4亿,建设银行1亿、1.3亿、1.7亿、2.2亿、2.9亿,农信联社2.6亿、3.4亿、4.4亿、5.7亿、7.4亿,州银行1.5亿、2亿、2.5亿、3.3亿、4.3亿,邮储银行0.5亿、0.6亿、0.8亿、1.1亿、1.4亿。
(2)向六大片区开发公司,每年新增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农行1亿、农联社1亿、商行1亿、工行0.5亿、建行0.5亿、农发行0.5亿、中行0.5亿,年向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红金工业区开发公司、洋塘工业区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土地收储公司等机构发放信贷资金3.5亿以上,期限3年。
第六条奖励标准
1、对六大片区开发公司信贷投量采取即贷即奖的办法,奖励标准为50万元包干。
(1)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奖励
奖金=奖金数量*贷款金额*贷款时间/(35000*36)
其中贷款额单位为万元,贷款时间按月计算,贷款总额超过3.5亿,按比例计算奖励。
(2)对人行奖励标准按任务完成后金融机构平均数执行,银监办按任务完成后金融机构平均数的半数执行。
2、对全年信贷新增总量奖励采取年终一次性奖励,奖励为30万元包干。
(1)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奖励
奖金=基数部分+浮动部分
其中:基数部分每单位2万元
浮动部分=奖金数量*单位信贷增量/全辖信贷增量
(2)对人行奖励标准按完成任务后金融机构平均数执行,银监办按完成任务后金融机构平均数的70%执行。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各项本外币贷款。有关数据以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统计综合信息监测系统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为准。各金融机构如有上报考核指标不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考核奖励资格。
第八条由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信贷投入考核小组,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并报县政府审批,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