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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无线电对讲机的管理,保障无线电安全和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无管字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县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办(无线电管理协管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商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成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无线电管理协管办公室)。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我县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包括手持对讲机、车载电台和基地台,下同)。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学习贯彻国家工信部《通知》和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检查、自我纠正和必要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
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工信部《通知》精神,各单位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县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和自查阶段(6—7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对讲机集中使用区域张贴通告。同时,组织使用对讲机的重点用户、相关团体和协会,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切实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法律意识。
各单位对对讲机设置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自查登记表》,并于年7月20日前将登记表报送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自查期间对符合设台条件但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对讲机予以补办设台手续,补办设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30日。对逾期未补办设台手续违法使用对讲机的行为依照国家、省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检查与复核阶段(7—9月)
县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对讲机逐一进行清理和检查,特别是对使用对讲机较多的地方,如小区物业、建筑工业、餐饮娱乐场所、商店、度假村、宾馆和饭店等,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活动,对已检查过的对讲机粘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年度核查”标签。同时,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对讲机销售单位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销售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对讲机。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10—11月)
各单位11月上旬上报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总结至县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复核小组对已完成清理的县进行复核验收。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并根据专项活动的具体安排,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