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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信息交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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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信息交流通知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传递干部监督信息,加大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扩大信息的占有量,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强化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成员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和县人口与计生委。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由县委组织部牵头。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对科级干部的立案决定书、停职检查决定书、处分决定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2.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县领导批办(转)的有关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及调查结果,应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3.县委组织部对受理举报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审查时,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考察时,向执纪执法机关及有部门征求意见。

4.县政法委(综治办)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部门和单位的考评结果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5.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涉及科级干部的以下信息,应及时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1)县公安局的侦察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通知书;

(2)县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起诉决定书;

(3)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

(4)对科级干部调查审理后认为构不成违法犯罪,但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的情况;

(5)对科级干部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提供伪证、营私舞弊等有干扰办案行为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情况;

(6)办案工作中掌握和发现的违纪政纪和社会道德等问题的情况。

6.县审计局在完成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指令的专项资金审计事项后,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结论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

7.县人事局掌握的有关科级干部违反人事纪律以及使用假职称、等级证书等情况,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8.县信访局受理的有关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及调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9.县计生委受理的有关科级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方面的举报情况及调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10.根据县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需要,各成员单位可随时提供有关干部监督的信息。

三、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

1.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以随时沟通情况,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实行月报告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要将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信息、有关部门移交及有关领导批办的信息、政法机关发现的信息向县委组织部集中抄报一次,认真填写《干部监督信息月报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监督科,需报送县纪委的要同时报送。

3.实行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出境、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信息报告制度。报送时认真填写《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并附上“双规”、立案、处罚、审计、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等相关文书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在事后24小时内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监督科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四、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县委成立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日常工作。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组织部长为召集人。

2.各成员单位要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明确一个科室、一名干部(联络员)具体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协调和交流等业务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反映灵敏的信息交流反馈系统。

3.各成员之间要通力合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送干部监督信息。不允许漏报、迟报,更不允许隐匿不报。对该报不报,不实事求是提供情况,或徇私舞弊,为有问题的干部有意开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收集和通报的内容。

4.各成员单位要为承办干部监督监督信息交流的科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对联络人员尽量做到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事先向组织部门通气,以保持干部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科室、联络员及分管领导名单(见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