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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治理工作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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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治理工作事项通知

近日,省公车治理办督促指导组对我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普遍存在瞒报、漏报、错报以及资料残缺等问题,市公车治理办立即下发了《关于迅速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修正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市公车治办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公车治理工作,以迎接中央公车治理办的抽查,结合我县情况,现就我县公车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公车治办号文件精神,明确了以下政策界限。

1.超标车的认定:年1月6日前购置的价格在25万元(不含)、排气量2.0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及进口车;年1月6日以后购置的价格在18万元(不含)、排气量1.8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及进口车。

2.超编车的认定:年1月6日以后购置的所有公务用车。

3.执法执勤车的认定:公、检、法机关挂有警用车牌的车辆。

4.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执法执勤用车暂不认定为违规车辆。

二、对违规车的处理严格执行中央公车治理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工作的通知》(中车治办号)要求:

违规借车、换车的,立即将车辆换回、退回;摊派款购车的,立即将车辆收缴;对超标车、超编车,由实际使用单位暂时封存并将行车证、钥匙交本级公车治理办。

三、要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公务用车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固定资产台帐、批准购车手续(上级车辆配发文件)等复印件。县公车治理办将对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