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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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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涉军人员(指安置在我县企业的烈士配偶、参战退役士兵、转业自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指参加核试验部队)、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的能力,根据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0月15日《涉军人员信访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乡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技能(创业)培训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的涉军人员进行全面摸底,造好花名册,并对有创业意向的涉军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是否有培训意向或要求安排公益性岗位,及时上报乡里(见附件7)。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可到县就业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工种包括服装、电子、食品加工等,此类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培训报名由各村(居)、各单位负责,统一将情况上报到乡民政所。报名时应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县就业局办理)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

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可到县就业部门免费参加创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创办你的企业》(SYB)课程、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对自主创业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风险评估及创业跟踪服务等。培训报名由各村(居)、各单位负责,统一将情况上报到乡民政所。报名时应填写《创业培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

四、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小额贷款工作

对自主创业的人员,可到县就业部门申请2—5万元再就业小额贷款资金扶持。申请贷款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担保人身份证等材料。

五、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实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的需求开发出公益性岗位,县直、驻县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部分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的需求开发一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县教育、卫生系统要在下属学校、医院卫生院各腾出4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县城镇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乡镇、各单位腾岗和就业安置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对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乡镇或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保洁、保绿、保安等工作岗位,各乡镇、各单位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各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考勤考核机制。

六、就业困难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4050”人员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干部“一对一”就业援助措施,确保其本人或1名以上家庭成员实行就业或创业。

七、其它有关事项

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时,只能单独选择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参加两项培训。

八、这项工作是赣州市王平市长自主抓的一项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并把相关表格在年12月5日前上报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