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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均可确定资格人群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年至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严格执行“四个严格,十道程序”
四个严格:
严格政策界限,严格确认程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制。
十道程序:
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或村民议事会审议;3、村委会初审;4、村组第一轮公示;5、见面调查;6、群众座谈;7、乡级审核(审批);8、第二轮公示;9、县级审批;10、第三轮公示。
三、认真填写和收集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表格、资料
1、对象本人申请
2、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
3、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4、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村(居)民计生协理事会评议表
6、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
7、群众座谈材料记录表
8、乡镇计生办见面调查表
9、派出所户籍证明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另收集地一寸相片4张(3张贴申报表,1张贴光荣证)
四、奖励对象资料的上报时间
各村在年3月15日前将奖励扶助对象上报乡计生办,对逾期未报的不列入本年度审核确认对象。
五、年及以前已审核确认对象年审
凡年及以前已审核确认对象,已经死亡的,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经乡计生办调查核实,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