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乡站所政风行风进行民主测评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进一步转变各单位特别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站所的工作作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政风行风。现就做好我乡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基层站所分三种类别,一类是行政执法类,指的县公安、交管、工商、司法、国土、计生、林业等部门;二类是综合管理类,指的县政所、农技站、果业站、民政所、劳动保障所、文化站、水利站、综治办、农医所、畜牧兽医站等部门;三类是公共服务类,指金融分支机构(农行、信用社、储蓄所)、邮政所、电信所、供电所、广播电视站、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等部门。
二、测评内容
对基层站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勤政廉洁、制度建设、团结协作、工作实绩、服务质量等情况。具体在以下四个方面:
1.依法行政。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做好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人情案等现象。
2.服务态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跟踪服务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主动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3.办事效率。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扯皮、承诺不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有无因作风等问题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等。
4.勤政廉洁。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违纪政纪的问题。
三、测评方法
基层站所测评。分三个层面进行。
(1)、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实施,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组织85名各界群众发放问卷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集中进行现场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分监督评议员和群众代表两个层次,测评前,要对参评人员名单保密,不泄露给被评单位,并及时通知他们到场测评;测评时,要做到“三个现场、三个统一、不缺一人”,即:现场发卷、现场测评、现场封卷,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计分,人手一卷;
测评分计算公式: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7+不满意票数×0.4×70%,
(2)、县测评小组到所在乡镇后随机发放15张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由县测评小组完成测评工作;
测评分计算公式: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7+不满意票数×0.4)×70%,
以上二项测评总分为70分,
(3)、乡党委、政府根据各个基层站所在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工作业绩等6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最高为30分(样式见附件2)。
以上三项测评总分为100分。
我乡镇在12月20日前,将以上(1)、(3)两项测评得分(纸质)报县政府纠风办。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1.对全乡综合排名中,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的第1位的基层站所和系统,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由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全乡通报表彰。
2.对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责令其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对在全县综合排名中,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的最后1名基层站所,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的,除通报批评外,由县纠风办、效能办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其负责人要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说明清楚;连续三次的。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大埠乡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纪委、党政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纪委书记赖小龙任组长,具体负责全乡的测评工作。
2.要保证评议工作的经费,使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3.各村(居)委会、圩镇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4.各基层站所要通过邀请各方面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政风行风。
5.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站所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站所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站所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对违反“八个严禁”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站所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群众不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