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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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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厅发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通过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除按规定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交易网、省国土资源厅网公开外,还应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负责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通过全省政务信息网(外网)录入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确认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后,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按实名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对操作指令负责。

四、网上出让土地使用权设有底价的,应当在出让公告中明确为有底价出让,并应当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在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拍卖开始前30分钟内或者挂牌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保留底价的确定按原土地交易保留底价确定方式进行。

五、土地拍卖、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在线打印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和出让宗地公告、交易须知等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竞得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土地重新出让。

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承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竞买申请人信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保密信息。网上交易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接受贿赂、徇私舞弊的,泄露与竞买申请人和系统有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行处分。

七、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各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有影响网上交易的行为和问题,应当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解决,确保交易的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报送、审批、土地价款的缴交、交易服务费的分配等仍按石府发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