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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土地领域腐败问题,根据《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成立了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布置专项治理工作及对宗地项目违规认定,检查涉及专项治理过程的项目执行程序是否到位,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导,代表县政府总结汇报。
县国土局:负责对宗地的统计,分宗地进行说明,包括宗地基本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解决办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县财政局:根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台帐分宗地提供收支情况说明,填报宗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台帐,分宗地说明宗地规划、工程报批情况以及是否开工、拟开工、竣工日期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县审计局: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宗地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子计,并对项目宗地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情况报告。落实审计署在我省审计期间,涉及我县年1月以来欠缴土地出让收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房产局:根据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规划、工程报批情况,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开发程序是否合法,并出具宗地开发情况报告。
县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内已供地进行清理,建立台帐,并移送相关成员单位,分宗地进行说明,包括宗地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解决办法,向相关部门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大工作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县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处理。
4、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协调,确保此次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