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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通过对“”特大洪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但仍有部分乡镇未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导致不稳定因素频现。为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特大洪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年6月21日-30日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特大洪灾以来下拨的救灾款物、灾后重建资金(含捐赠款)及冬春救济款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各乡镇救灾款专户储存整改情况,保证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救灾资金分类核算的整改情况,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是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帐、款、物相符,有无按照余办字[]31号文件要求建立各类救灾款物发放台账,发放台账是否规范。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无经过集体讨论和民主评议,有无文件依据和会议记录,重点检查有无截留、挪用、挤占、贪污、套取和骗取救灾款物等问题及整改情况。救灾帐蓬有无回收,有无损毁或短缺。
(三)救灾资金收支、记帐是否规范,凭证是否合法、齐全,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重点检查资金物资发放使用过程中使用票据是否规范,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对象签字是否规范。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查处。
三、工作分工
成立县“”特大洪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各乡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审计、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救灾款物台账建立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解决。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县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有关乡镇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