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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对新型城镇化工作将实施月调度,为及时掌握了解和反映我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大力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统计在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我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水平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数据是一个城镇功能和综合承载力的体现,也是检验我们工作成绩和差距的标尺。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该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收集、统计、上报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上报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2、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注意数据的逻辑性、关联性,对统计概念要全面理解,不要漏报或错报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及时的反应我县城镇建设水平。
3、建立统计工作台帐,保持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相关单位统计人员平时要注意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做好日常统计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选择素质高、业务好的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4、建立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网络。各相关单位于5月28日前把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QQ号报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5、建立月报、半年报、年报工作制。各相关单位除做好全省统一要求的年报和半年报等常规统计工作外,要按照附表要求和内容按时报送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报送时间为:月报表、季报表于每月(季度)末前8天、半年报为半年末前13天、年报为年末前13天报送。各单位将报表报送或传真至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及时上报。
6、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在报送有关报表的同时,应将本部门开展新型城镇化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措施、成效、照片及时报送。该文字材料除月报外,每季度末为必报内容。
7、建立季度通报制。每季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完成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于下季度初对上季度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对统计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并对统计工作完成较好的相关单位进行表彰,推动我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上新水平。
8、统计数据是新型城镇化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我县在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排名。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报表数据逻辑关系、平衡关系的分析、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虚报、乱报、漏报、错报、迟报并影响我县整体数据报送和排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