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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质量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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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质量奖励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县高中学校和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我县高中教育水平,全面推进我县高考质量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县高中学校和高中教师。

2、从县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考入清华、北大的学生。

二、奖励项目

设立高考特别奖、高考总量奖两项。

三、考核基数指标

1、以年上二本线以上考生绝对数为考核指标基数。以年上二本线以上考生占参考学生比例为考核修正指标基数。

2、全县二本以上上线绝对人数以省高招办第一次公布各批次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的人数为准。

3、上二本线以上考生占参考学生比例,查证县招办相关数据计算确定。

四、奖励办法

1、高考特别奖。文理科学生每考取一名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奖励10万元,其中:奖励该考生5万元,奖励该考生的任课教师5万元。

2、高考总量奖。

(1)全县文理科考生二本以上上线绝对人数指标未达基数,不予奖励,达到基数的,奖励10万元,每增加1人,加奖2000元;上二本线以上考生占参考学生比例每超过1个百分点,另加奖2000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奖励2000元。

(2)全县特长考生二本以上录取绝对人数指标未达基数,不予奖励,达到基数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1人,加奖1000元;上二本线以上考生占参考学生比例每超过1个百分点,另加奖1000元,每下降1

个百分点,扣除奖励1000元。

五、资金来源

高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六、县教育局本着充分调动学校及教师积极性的原则,制定考核细则及奖励方案。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