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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大洪灾发生后,县政府下拨了大量的救灾款物,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救灾款物使用原则和范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循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项目管理使用救灾款物。下拨到乡镇的“”特大洪灾救灾款和救灾物资主要用于“”特大洪灾受灾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重点用于重灾区、重灾户的生活补助。自然灾害重建补助款主要用于因灾倒房户的恢复重建。冬春救济款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补助款严禁用于修桥补路、救灾工作人员救灾费用开支、搬运救灾物资费用等非救济受灾群众开支。
二、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位。年7月3日以后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灾后重建补助款、冬春救济款及各项救灾物资要按县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和资金使用范围,在年3月10日前全部落实到户,严禁挪用、侵占、截留或贪污救灾款。在“”特大洪灾后发放给灾民使用的帐篷要在年3月15日前全部收回,上交到县民政局,遗失和损坏的由乡镇照价赔偿。
三、建立好救灾款物发放台账。县民政局、各乡镇及村(居)委会要按附表要求建立救灾应急资金、灾后重建补助款、冬春救济款和救灾款物发放使用台账。各乡镇及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发放到户的金额和物资种类数量准确填写好《县“”特大洪灾应急资金发放情况表》、《县“”特大洪灾灾后重建资金发放情况表》、《年冬春救济款发放情况表》、《“”特大洪灾救灾大米发放情况表》、《“7.3”特大洪灾救灾棉被发放情况表》和《“7.3”特大洪灾救灾衣服发放情况表》,严禁少填或多填,各乡镇务必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在3月20日前将以上六类表格一式三份填写好,乡镇、村(居)委会各存一份,上交县民政局一份。同时各乡镇还要根据各村(居)委会发放情况,指定专人填写好《县“”特大洪灾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汇总表》、《县“”特大洪灾应急资金发放汇总表》、《县“”特大洪灾灾后重建资金发放汇总表》、《县“”特大洪灾冬春救济款发放汇总表》、《县“”特大洪灾灾救灾大米发放汇总表》、《县“”特大洪灾救灾棉被发放汇总表》和《县“”特大洪灾救灾衣服发放汇总表》,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好台账(以上样表向县民政局索取)。
四、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的财务管理。为使“”特大洪灾发放的救灾款物做到账务规范,县委、县政府将在3月初举办一期由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长、民政所长参加的财务培训班,由财政、审计及民政的业务能手授课,旨在进一步增强乡镇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从而使“”特大洪灾发放的救灾款物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特大洪灾发放的救灾应急资金、灾后重建补助款、冬令救济款及救灾物资均需造册登记,其入账凭单补助救济原因要填写规范,救灾应急资金发放表补助救济原因栏要填“特大洪灾灾民救助”,灾后重建补助款发放表补助救济原因栏要填“特大洪灾全倒户建房补助”,冬令救济款发放表补助救济原因栏要填“7.3特大洪灾灾民困难救济”,救灾物资发放表补助救济原因栏要填“7.3特大洪灾灾民救助”,严禁填写走访慰问等其他原因。
五、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特大洪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督查小组,由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抽调一人,负责对各乡镇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对救灾捐赠款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挪用、侵占、截留或贪污救灾款物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救灾款物遗失、被盗、浪费等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