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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年大县“双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年全县招商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年“双争”和招商项目开发工作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年度“双争”验资考评和招商项目开发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有“双争”工作任务或招商项目开发工作任务的乡镇和单位。
二、考评时间
年元月5日至元月13日,时间7天。
三、考评内容
1、“双争”工作验资考评。
2、招商项目开发工作考评。
四、考评方式
由县“双争”工作考评小组对“双争”工作进行验资考评,县项目开发考评小组对招商项目开发工作进行考评,采取单位自查,集中审核、考评的办法进行。
1、“双争”工作验资考评
(1)成立“双争”工作考评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同志担任,成员从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双争”工作验资考评。
(2)“双争”验资考评工作的认定参照号文件执行。
2、招商项目开发工作考评
(1)成立项目开发考评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同志,成员从县监察局、县外经贸局、县项目办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商项目开发工作考评。
(2)招商项目开发的认定参照府办字号文件执行。
3、“双争”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招商项目开发上报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办市府办发号文件为准)。
五、考评要求
1、提交相关材料
(1)“双争”工作:
①“双争”工作年度总结;
②年“双争”工作考核表(附1);
③年争资金考核明细表(附2);
④已争取资金的项目应提交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文件;直接进入项目实施单位帐户的,凭银行进帐单予以认定(一式一份)。
⑤涉及资金分割的项目应提交争资金分割协议(附3),明确双方资金分割数额(一式一份)。
(2)招商项目开发工作:
①年招商项目开发工作考核表(附4);
②年招商项目开发考核明细表(附5);
③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一式二份);
④-年开发的招商项目在年实施成功的,应提交项目投资合同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上述材料要求于年12月31日前报县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