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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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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厉行节约、压缩财政一般性支出要求,健全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体制机制,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工作中,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厉行节约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不懈努力,我县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较,我们的基础仍很薄弱,人民生活还不富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特别是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作中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财政减收增支的压力较大,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励精图治,厉行节约。各党政机关要带头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最大限度地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用在改善人民生活上,用在确保社会稳定上。

二、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费用,确保在压缩公用行政经费开支上取得实效。除今年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外,必须切实加强各项公用经费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余纪发[]1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对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的认识,促使党政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得将公款出国(境)旅游视为一种待遇,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开支出国(境)旅游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年我县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更新、购置新车。年县直机关单位购置小车原则上暂停一年,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原则上不作增加调整。同时,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汽车燃油、维修等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供应,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三)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和精减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接待活动,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接待、节俭接待。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年基础上削减10%。

(四)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会议报批、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精简文件数量、提高行文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使各级领导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提速、提质、提精神”,集中精力抓项目、办实事、看结果。今年县里除一类会议由财政专项安排经费外,二、三类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主办会议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不另行追加会议经费,确保会议经费零增长。

(五)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次,减少不必要的出差。严禁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公款旅游。公务人员因公出差要按规定的标准报销有关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企业转移费用,切实做到差旅费零增长。

(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及县纪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余纪发[2007]17号)精神,严格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从中办发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已批准并开工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有效压减建设成本,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共享水平,避免重复建设。除涉及民生或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外,暂停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或增加经费预算。

(八)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大余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要求,重视节约资源工作,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费用、节约文件印刷费用、节约通信费用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执行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办法,把目标和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单位、科室、人员。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

(九)严禁领导干部在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十一)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认真落实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实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控制指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有关的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和对照检查。要根据本单位控制指标,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认真做好我县财政支出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财政监督,处理预算违规行为。县财政局要切实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抓紧对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加强对预算单位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复核后,要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有关处理情况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县纪委报告。

(三)加强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超标行为。县审计局要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重点对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对超出控制指标和标准的单位,要将其列入违规问题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超标行为,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审计部门和县纪委。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要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厉行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中应说明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强化考核约束,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从年起,建立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县外侨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压缩出国(境)团组和人数及经费情况的考核工作。

2、县政府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降低运行费用情况的考核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控制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情况的考核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工作。

5、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大楼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

6、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请客送礼、控制节庆活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和治理“小金库”等情况的考核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并将考核任务落到股室、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考核,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经费。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经费支出出现反超的,对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弄虚作假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