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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拆迁工作,现就我县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宅基地安置
1、严格控制安置宅基地范围。东江乡、里仁镇所涉重大项目房屋拆迁允许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在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105国道至马水线交叉口;南,马水线沿龙南中学背后山脚至塔下自来水厂;西,桃江河;北,濂江河至105国道)重大项目所涉房屋拆迁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用于安置。
2、科学合理设置宅基地安置区。鉴于今年重大项目所涉房屋拆迁较多,产权调换房源较少,为加快拆迁进度,规划建设石人安置区(位于龙南三中东侧,面积约150亩)、龙洲安置区(位于龙洲社区廉租住房附近,面积约150亩)用作今年部分重大项目拆迁宅基地安置区。
3、严格加强宅基地管理。由县拆迁办负责制定龙南县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安置区建设管理力度。选择宅基地方式进行安置的,每户(每本土地证)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对未办理有关房屋、用地审批证件的房屋,不得对土地进行补批后安置宅基地;对拆迁户私自转让宅基地的,由县国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清查和打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批准的面积和立面进行建设,否则严肃处理,并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二、大力鼓励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
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其房屋拆迁补偿费、附属物(房)补偿费、其他设施迁移费、搬迁费按照龙府发[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调整如下:
1、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拆迁房屋合法占地按国有土地860元/㎡、集体土地5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弃房的,按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增加补偿费,增加标准为安置房建筑成本减去安置房屋价格,对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后每逾期一天按建筑面积20元/㎡扣减补偿费。
2、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
(1)提高房屋占地的补偿标准。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其拆迁房屋合法占地按国有土地8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5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明确产权调换房屋价格。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房屋价格为400-800元/㎡,安置房屋市场均价为2000元—2500元/㎡,具体价格依据安置地点远近、安置小区功能、安置楼层不同制定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产权调换房的建设标准为:外墙装修胶泥或涂料粉刷;铝窗、木门、卫生间;水泥地面;墙面天棚为胶泥底;水、电、有线、电话等管线架设户外。
(3)增加安置面积奖励。拆迁户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并按最接近可安置面积的户型选择安置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20—25%增加奖励安置面积(含因户型不同而多安置的面积);超过规定期限后每逾期一天递减1个百分点,逾期25天后不予奖励;奖励安置面积按安置房价进行结算,超过部分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均价结算,不足安置部分按安置地段商品房均价减去安置房屋价格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4)拆迁户所安置的房屋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按上款规定的等面积和奖励安置面积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超面积安置部分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税费;拆迁户在签订安置协议后两年内自愿转让的,可直接办理到受让人名下;但若需办理国有出让手续的,须按有关政策收取相关税费。
三、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步伐
用足用活国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步伐,确保完成今年改造目标。
1、政府组织。指定业主单位加快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进度,用于房屋拆迁安置,拆迁后土地由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组织统一收储,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2、市场运作(开发商配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开发企业在政府指导下完成危旧房拆迁、安置相关事宜。对于原小区容积率较大的改造项目,同意安置地块容积率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