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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期,各乡(镇、场、管委会)与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排查,共确定了171个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各隐患点危险程度进行了初步评估。根据《县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龙府发〔〕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防范避让地质灾害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隐患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1、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启动防范避让工作。各乡镇在前阶段排查确定隐患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县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龙府发〔〕9号)文件的要求,务必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从排查出的隐患点中,每个乡镇年要选择确定实施2个以上地质灾害点开展防范避让工作。按隐患点危险程度和地质结构等特点,分别实施工程治理、就地搬迁和整体移民搬迁等防范避让措施,确保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职能履行,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地质灾害防范避让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县水利、民政、国土、林业、建设、交通、扶贫和移民、矿管、供电、电信等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隐患消除方式的确定、安置点选址规划、用地指标争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土地用地优惠政策的给予、项目资金的争取等方面,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积极、充分地履职,绝不能因参与部门多而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决定采取相关部门、乡镇领导挂点的形式推进我县的地质灾害防范避让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挂点部门、乡镇领导务必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亲历亲为,发挥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的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3、创新思路对策,打造特色搬迁避让模式。要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本着“整合现有资源,方便群众生活,不与现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相抵触”的原则,对采取整体移民搬迁避让,需要重新规划、重新安置的,尽可能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新村示范点建设、圩镇建设等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进,互利互惠,力争通过此次搬迁避让工作的实施,打造出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建设样板。
4、强化监察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监察、财政、审计、城建等部门要联合组成督查组,严格按照《县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实施方案》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跟进各乡镇在各个实施阶段的工作,确保做到督查有力,考核公正,奖惩分明。挂点县领导要对挂点乡镇开展防范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为乡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