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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账户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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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账户管理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账户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规范整顿财政专户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账户整顿规范工作,现将整顿规范乡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乡镇账户的对象为乡镇政府(含管委会、林场,下同)和乡镇财政所等具有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部门。清理整顿的范围为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所开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专户。包括“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机关账户”(基本账户)、“专项资金账户”、“村级资金账户”、“农发基金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支农周转金专户”、“党费专户”、“拆迁专项资金专户”以及临时成立的乡镇建设指挥部财务收支等账户。

二、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乡镇账户控制在5个以内。取消乡镇财政所开设的乡镇级财政性资金账户以及乡镇政府开设的其他账户,保留乡镇政府开设的5个“乡财县管”账户。即乡镇“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各账户核算内容和归并情况如下:

1、结算专户:用于核算县财政拨付的除工资和对个人补助以外的所有资金以及乡镇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的各项收入和往来款项。包括各项非税收入、其他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乡镇的各项收入及县乡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

2、工资专户:用于核算发放乡镇(村)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定救款以及其他对个人的补助等资金。该账户资金不准交叉使用,为零余额账户,月底如有余额,将资金按财政拨付渠道转回财政国库。

3、支出专户:用于核算乡镇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结算专户”拨款以外的一切收入。

4、“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不实行直接支付补助到个人的救灾资金等民政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年终该账户资金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将原单独核算的“农发基金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支农周转金专户”、“党费专户”、“高速公路专项资金专户”、“拆迁专项资金专户”以及临时成立的乡镇建设指挥部财务收支等账户资金归并到该账户,实行二级账户分明细核算。

5、“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资金、乡管村用的集体收入、其他收入等村级资金,该账户资金不能交叉使用,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整顿规范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步骤

1、第一阶段(7月10日之前)。制定清理整顿乡镇账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步骤及措施,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第二阶段(7月15日之前)。进行清理整顿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开立账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账户;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账户;开设的账户银行审批的许可证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将财政专项资金调入乡镇机关账户;乡镇各项收入是否缴入财政;账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等。并如实填写附表上报县监察局和财政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

3、第三阶段(7月20日前)。办理“农发基金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支农周转金专户”,“党费专户”,“拆迁专项资金专户”以及临时成立的乡镇建设指挥部财务收支等账户的撤销和归并工作,并将撤销后的账户资金余额及时划入归并后的账户中,确保7月20日前乡镇账户控制在5个账户以内。

4、第四阶段(7月20日后)。县监察局和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主要检查乡镇财政的自查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专户管理制度建设、乡镇账户清理撤并、归口管理、专户资金规范管理、专户档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乡镇账户情况等方面内容,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

1、充分认识清理整顿乡镇账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账户设置过多、过乱,管理不规范,直接威胁到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乡镇账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乡镇账户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好这次乡镇账户整顿规范工作,确保乡镇账户整顿规范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乡镇管理的所有账户进行逐一清理,对乡镇账户资金运行管理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对违规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现象,一律以私设“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3、加强乡镇账户管理与指导。乡镇开设的“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并接受县财政局业务指导,账户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要求核算,严禁资金串户。建立健全乡镇账户管理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专户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内控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逐步形成乡镇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按时上报材料。年7月30日前,各乡镇要将整顿规范乡镇账户工作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