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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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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事项通知

根据《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周工作的意见》(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和扩大省级卫生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认真做好今年省级卫生城复审迎检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年秋季公共卫生周和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25日—30日为秋季公共卫生周,9月下旬到10月为除“四害”活动月。

二、活动主题

整洁环境,预防疾病,保护健康。

三、活动内容

1、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各村(居)委会要以做好省级卫生城复审工作为契机,组织人员搞好办公楼院、责任路段、职工住宅楼、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汽车站、火车站、建设工地、农贸市场、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使县城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农村清洁工程结合起来,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力量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圩镇环境卫生和清除境内公路两旁、江河水旁和新农村建设点积存的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地,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2、大力开展秋季除“四害”活动。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车站、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厂、副食品服务业)在入冬前要对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特别是“四害”孳生场所(厕所、卫生间、水沟、花池、垃圾中转站)落实经常性(2-4次/月)的蚊蝇消杀措施;县城各单位特别是宾馆与餐饮店在9月30日前要组织职工对厨房、食堂和办公橱柜等蟑螂孳生和活动场所进行一次统一灭蟑活动。为确保用药安全和消杀效果,请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安排专人与县爱卫办消杀中心签订蚊蝇消杀协议并统一认购灭鼠灭蟑等杀灭病媒生物药品(任务详见附件1)。各乡(镇)在10月中、下旬要统一安排一次灭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购买公共场所除“四害”药品,并督促中、小学校、圩镇单位(站、所)及时购药。任务按于办字[]211号文件下达的《乡镇除四害药品任务分配表》执行。

3、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加强农村改厕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确保本乡(镇)新建的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符合建造标准,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为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4、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家庭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各乡(镇)要有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处理中心、有垃圾清运车;村有垃圾中转站,建设点有垃圾池或分类棚(屋)、有手推垃圾清运车、有卫生保洁员和废品回收点;农户有“两桶一袋”并能够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5、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县城各单位要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城的要求和对照《省卫生县城考核标准》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社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行业、大众传媒以及控烟健康教育,有单独办公楼院的单位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甲流和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各乡(镇)应采取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印发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把病从口入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县健康教育中心要指导各单位,认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省级卫生城复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开展“整洁环境,预防疾病,保护健康”为主题的秋季公共卫生周和除四害活动,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做好省级卫生城复审的需要,对于确保人民健康,预防肠道传染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活动主题,并将《年秋季公共卫生周和除“四害”活动宣传单》翻印分发到千家万户,文广部门要在有线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2、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县城各单位要根据《于都县除“四害”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于办字号)要求,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除“四害”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办公楼、责任路段、职工住宅以及下属单位、出租或发包的酒楼、超市、商厦、商店、宾馆等经营场所的除“四害”工作达标。贡江镇要负责做好城区各村(居)委会除四害工作达标。各单位要收集和整理好年至年一年两次统一灭鼠、灭蟑等除四害的资料。

3、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活动期间县创建办、爱卫会将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各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9月20日前没有落实措施的乡(镇)和单位将下发督办函或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或整改,对拒不落实措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影响省级卫生城复审工作的单位,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单位秋季公共卫生周和除“四害”活动工作方案、总结、统计表、图片资料请于10月29日前报县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