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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县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1、撤销或归并单位银行账户。按照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制度的规定,撤销全县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各部门、各单位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目前仍然有部分单位开设了银行账户,各单位必须在4月10日前撤销本单位银行账户(具体账户见附表一),并将资金纳入县财政或乡镇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撤销和未将资金划转到财政部门账户管理的,县财政部门将按非法账户管理,停拨该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2、明确银行账户管理权限。县财政部门是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机构。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必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备案。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单位无权批准或要求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财政部门要建立银行账户审批资料档案,定期清理单位开户情况,杜绝未经审批、私自开设等违规开户行为。
3、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和变更备案制度。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核单位开户资料,对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批,以及开户资料不全的单位,不予颁发开户许可证。对违规开设账户或改变账户用途的单位,县财政部门将暂停对违规单位下达预算指标或拨付资金,县监察部门责令其立即撤销违规账户,依照有关规定收缴违规资金并予以处罚。对违规为单位开设账户或改变账户用途的各金融机构,县人民银行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现金管理
1、国库收付核算中心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的管理,对预算单位零星、小额现金支付,要按照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2、乡镇政府要落实备用金管理制度。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备用金管理自查,并根据“乡财县管”的要求,建立本乡镇的备用金管理制度。对超备用金限额借款按程序审批并于一个月内报账或归还。
3、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和金额,对已申请的备用金要按备用金管理制度,及时核销,对已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大额现金支付,单位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
1、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将目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部分县直单位项目(账套)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具体单位见附表二)。
2、强化“乡财县管”制度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乡财县管”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规范乡镇银行账户、乡镇财务核算、乡镇收支等管理,并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约束。按规定配岗配员,规范资金流转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