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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上市交易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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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上市交易通告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镇生猪、上市食用牛定点屠宰上市交易,使全镇人民能够吃到“放心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生猪上市食用牛屠宰和上市交易规定通知如下,望屠宰场和广大屠商遵照执行。

一、生猪、上市食用牛待宰工作制度:

1、长胜镇屠宰场(含赖坊屠宰分场)为我镇唯一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担负全镇生猪、上市食用牛宰杀的全部任务。

2、严格执行申报制度,由镇屠联办和屠宰场根据市场所需,统一安排生猪宰杀上市计划,做到先申报先安排,杜绝违规操作,做到一视同仁。镇屠宰场必须将每月计划报镇屠宰联办批准后实施。

3、屠宰场必须以宰杀本地生猪为主,如本地猪源不足,需要调入外地生猪,屠场必须将计划报告镇联办批准后,才能调入生猪。

4、对于养猪协会的养猪户和其他散养猪户的生猪宰杀,屠宰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只能按规定收取代宰费后,统一上市交场。广大养猪户可以共同监督屠场,但严禁养猪户借机聚众闹事。

二、生猪价格制度

1、严格执行生猪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屠宰场根据调入生猪价格,除去宰杀成本后再确定猪肉批发价格,报屠联办认定后具体实施。

2、屠场宰杀生猪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如确须调价须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镇政府,由镇政政府批准后再实施调整后的新价格。

3、养猪户的生猪价格,以待宰日的市场价格为准,屠场必须耐心地向养猪户做好说服务教育工作。

三、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1、严禁屠宰场宰杀有病的生猪、食用牛上市。长胜动检站必须严格把关,有问题的猪、上市食用牛坚决按有关条例处理。如发现有问题的肉上市交易,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如有正常的猪婆肉上市,必须明码挂牌出售,决不允许蒙骗消费者。如一旦发现就重罚屠场和屠商。

3、屠场批发给屠商的猪肉时必须交一份加盖屠宰联办公章的单据给屠商手中,以便查验。三联单必须“一猪一票,当日有效”。如发现没有单据的猪肉上市,将查一罚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司法责任。

4、屠宰场和动检站必须将当月宰杀上市的生猪、上市食用牛实际数量上报给镇屠宰联合办公室,不得瞒报。屠场必须每季度向镇政府结清本季度的执法管理费。

5、养猪户必须按计划出栏生猪给屠宰场宰杀,如果养猪户有猪不出栏等猪肉涨价而违约,镇屠宰办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屠宰场也有权停止其所养生猪的待宰。

6、屠场在调配或宰杀生猪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镇屠联办根据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