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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场所禁烟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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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场所禁烟事项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进一步做好我县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要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工作措施,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创建无烟环境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重点做好医疗、餐饮、交通、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禁烟工作。

县工商局要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的烟草广告。县城管监察局要开展户外烟草广告的清理整顿活动,清除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同时,县广电局、蒙古贞报社要杜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县交通局要制定并落实各类交通工具的禁烟措施,在各类交通工具上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重点做好“无烟客车”创建活动。

县旅游局要加强县域内旅游景点和定点接待单位的禁烟管理,落实禁止吸烟标志和吸烟区的设置。

县教育局要组织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

县文化局要加强公共娱乐、文化等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和管理,落实各项禁止吸烟措施。

县住建局要加强工地吸烟的宣传和管理,落实禁止吸烟标志和吸烟区的设置。

县爱卫会、县卫生局要积极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区域100%禁烟。要加强酒店、旅馆等公共场所的禁止吸烟宣传与管理,重点落实县域内旅游景点、县城餐饮街、蒙古贞宾馆

红山宾馆、东银宾馆的禁烟工作,落实各项禁烟措施。要加强对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展览中心、蒙古贞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保障无烟环境。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在车站、宾馆、餐厅、单位食堂、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条幅,发放禁烟知识手册等宣传品,使公众了解《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内容。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无烟环境的创建活动,为了自身和公众的健康,自觉做到不吸烟、少吸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共同创造清新、舒适、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监管、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由县爱卫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各级公共场所落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情况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