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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治安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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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治安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开发区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正规化建设,提高全民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预防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其目的是通过考核考评促管理,力争单位内部实现无治安、刑事案件、无安全事故、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三无”目标,共同创造一个美好、和谐、稳定的开发区。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入区企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机关、学校等单位。

三、考核内容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进行。(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法

考核将采取平时抽查、集中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相结合。年底将邀请开发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考评。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方法进行,扣分至扣完基本分为止,然后排列出名次。

五、考核小组

开发区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规划建设局、招商合作局、产业发展局为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统一实施考核。

六、奖罚

年终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65分至89分为合格单位,64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从优秀单位中评选出3个“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牌及奖金1000元。对不合格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多次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单位,将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