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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县内企业用工难,推动劳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美好家园,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劳动力就近务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十七大精神,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县内企业用工两项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促进城乡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把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作为促进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民富县强的和谐汉寿作出新贡献。
二、重要意义
2.促进就近务工,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促进农民奔小康,关键是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过去跨省劳务输出为主转变到县内县外就业并重的工作思路上来。
3.推进就近务工,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县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已经开始出现“招工难”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在城乡劳动力就近务工方面取得突破,为我县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4.促进就近务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有利于增强城乡联系、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劳动力就近务工,做到有序流动,稳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提高就业技能
5.积极整合全县培训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根据培训后在我县的就业率,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6.分类实施技能培训。对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单项或中初级技能培训;对当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职业技能教育,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农村45周岁以上的大龄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技能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劳动部门具体组织,依托就近的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及职业中专实施培训,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结业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
7.建立县内校企培训合作机制。县内所有职业中专、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要把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作为提高培训效果,推动用工对接的重要形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培训机构专业(工种)目录,建立交流对接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培训交流等对接活动,推行校企合作,推行学生实训进企业,企业文化入校园。
(二)强化公共服务
8.加强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乡镇(区)、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乡镇(区)、村(社区)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采用就业直通车等形式组织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温暖等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城乡劳动力三个方面的积极性。
9.巩固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全县乡镇(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并将乡镇(区)劳动保障平台职能延伸到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作用,宣传就业政策、调查本村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各类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本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就近务工。
10.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乡镇(区)、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程序,落实工作人员,让农民工流转土地有收益,回乡种田能够顺利收回经营权。
11.加强“两个合同”、“三个台账”的动态管理。“两个合同”:一是组织引导县内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城乡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二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三个台账”:一是城乡劳动力资源台账;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三是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各乡镇(区)要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的变化情况,逐月公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对新产生的用工需求要与城乡劳动力及时对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12.引导劳动力返乡就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在汉寿籍员工多的省、市县内就业信息,宣传县内经济发展成果和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返乡就业。凡是返乡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查询、职业介绍、远程面试,搞好工作衔接,为他们返乡就业提供便利。
13.解决就近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按照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近接受教育,使农民工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14.解决农民工城镇户口。对连续在我县同一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本县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居住场所、自己购房的房产证,本人自愿,可由企业向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优先解决城镇常住户口,经核实入户的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居委会落户。
(三)优化务工环境
15.建立激励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就近务工争先创优活动,对开展就近务工的乡镇(区)、培训机构以及一批就业贡献大、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文化和社会保障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16.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要按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收入水平、改善劳动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吸引力和凝聚力。指导企业建立自己的用人育人和留人机制,鼓励企业配备“三室一场”(图书阅览室、影视娱乐室、学习培训室、健身运动场),积极开展职工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和其他职工喜爱的娱乐休闲旅游活动。对于不具备在城镇居住条件的进城就业的和“亦工亦农”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用工企业要为他们务工出行提供交通便利或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
17.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在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现行参保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依照相关政策选择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以比较灵活的方式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同时,对吸纳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的补贴。
18.加大对用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本县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招用本县户籍劳动者就业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外,对其招用员工可给予一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
19.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城乡劳动力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全面推广实施“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将“12333”投诉举报电话服务范围覆盖到所有的劳动保障业务,为劳动力举报投诉提供便捷求助通道;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案件调解、仲裁速度,妥善化解劳务纠纷。
20.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民政、工会、企业党群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思想、生活等各个层面关心务工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1.劳动保障、宣传部门和青年、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以及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县内就近务工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确立正确就业观,树立“就近务工、建设家园”的新观念。
(四)健全工作制度
22.考核管理制度。各乡镇(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同时,建立城乡劳动力就近务工领导联点、部门协调、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等制度。
23.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培训学校(机构)生源与企业用工统计调查,及时更新城乡劳动力、培训学员及企业员工三个台帐,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管理。
24.岗位申报和信息制度。县内所有企业都应定期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社会用工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