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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综合评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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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综合评估通知

为做好迎接省政府年5月份对我县教育督导综合评估的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丰县迎接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字号)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教育督导综合评估迎“省检”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督查时间

乡镇(工业园区)、各级各类学校:年1月25日—27日;

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根据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育发展水平等四大评估指标,重点督查各乡(镇)履行教育职责,保学控辍,大班额,图书、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现代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等,各类学校用房、附属设施等薄弱环节的整改和迎检资料的准备情况,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详见表)。

四、人员安排

县抽调部分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和县教育局包片干部以及县督学、迎检办工作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安排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要按照文件精神和督查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书面上报各督查小组。

(二)各督查小组要按照“分片负责,分段推进,全面落实,督查到位”的原则,采取问、看、查、访等形式认真、客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于年2月2日前将督查情况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报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并及时向所督查乡镇(工业园区)、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反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