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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形成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监察局、县国安局、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人民银行支行各指定1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部署全县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三)研究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办理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二)收集、综合需提并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问题;
(三)及时掌握并报告全县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四)收集、汇编与打击传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工商局局长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联席会议可吸收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以县工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