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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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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事项通告

近年来,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由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不规范,布局不合理,畜禽养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直接危及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保护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现就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合理布局,科学引导畜禽养殖产业,规划畜禽养殖小区,消除畜禽养殖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构成的影响。

二、鼓励农户和单位在畜禽养殖规划区内进行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养殖。

三、严禁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居民集中居住地、学校、办公场所、旅游区和文物保护地周边饲养畜禽。

四、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审批程序为:

凡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必须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区畜牧主管部门;

经区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区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区国土部门会同区规划、环保部门进行现场选址,认为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经区规划、国土部门实地放线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用地者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借规模化养殖之名圈占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五、对未经办理报批手续而擅自动工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以违法建筑论处,由区、乡控建拆违办依法进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