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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统计工作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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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统计工作事项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

统计数据是反映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和有关单位职能特点,现明确以下统计工作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的指导;统计数据的抽样调查;统计数据的综合汇总、审核、报送;统计综合分析;统计数据的公布。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收入有关数据的统计。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台帐,个体工商业综合数据、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的申报及区直企业数据的统计。

区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

区工业园:负责园内企业数据的统计。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区个体工商业名录库。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经济指标(工业、农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通讯业、建筑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新上项目等)数据的统计。

区直其它单位:按照各有关规定上报专业报表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资料。

三、规范程序

除财政局外,各单位统计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个月的25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把关,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市有关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每月主要经济指标的上报,必须报经主管区级领导备案;每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的上报,必须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备案;每半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上报必须报经区委主要领导备案。区发展和改革局必须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送区有关领导。

四、提高质量

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统计执法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经济指标考评考核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