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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评比机制,全面提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乡、街道办事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性,提高我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能力,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楼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评对象
楼区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城管站)、环卫站、爱卫站。
四、考评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乡、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五、考评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市级管理范围外)16个乡、街道办事处所辖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等。
六、考评方式
实行定期考评和暗访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占40%,暗访考评占60%,考评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年度得分为全年度12个月总分的平均分。
(一)定期考评。由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被考核单位,并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每月进行1次定期考评。定期考评实行16个乡、街道办事处全覆盖,考评路段随机抽取。
(二)暗访考评。由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组织1次暗访。暗访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主要针对市级考评和区级考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三)督办反馈。每次检查后,由区城管局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QQ群、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各被考评单位。各被考评单位在收到考评整改通知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城管局。对未及时反馈和整改到位的单位每次扣当月总分1分。
对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问题,区城管局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到现场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扣被考评单位当月总分1分。受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单位每次加当月总分2分,受到批评的单位每次扣当月总分2分。
(四)资料存档。考评人员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并在考核表上注明时间、地点及扣分事由。考核资料由区城管局存档。
(五)市、区考评对接。每月市城管局对我区的考核结果,我区将纳入全区月考评内容。即市城管局对任一乡(街道办事处)加(扣)分,我区将对该乡(街道办事处)双倍加(扣)分。
七、考评结果运用
各乡、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缴纳责任保证金3万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缴纳责任保证金2万元,设立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奖励基金。区政府每年从区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结合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奖励基金,对优胜单位进行奖励。
对每月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综合考核第一、二、三名的乡、街道办事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对全年度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名的乡、街道办事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和2万元。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奖励基金由区城管局、区环卫局结合全年度各乡、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情况和全年12个月综合排名进行适当调控,直接发放到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城管站)、环卫站、爱卫站。
考评结果每月在全区进行一次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乡、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明确相应考评机构,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二)创新管理机制。各被考核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楼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市民的卫生责任意识和文明素养。
(四)规范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考核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咨询,做到检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检查结果客观、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