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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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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特制定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推进区委区政府“八六八”举措工作会议,坚持区委区政府所提出的“崇德守正、知行求为、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促进街道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各社区、站所。

三、考评内容

1.工作实绩、行政绩效等工作指标。

2.市、区、街道实事承办项目。

3.各单位自定年度目标任务。

四、考评方式

1.考核实行千分制计分,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分散与集中考核、平时与年终考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散、平时考核为主,重在平时工作的督查及月度、季度工作考核、考评。

(1)计划生育、禁违拆违、城管爱卫、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月度考核。

(2)行政绩效、实事承办、项目服务、“四联五包”、“联十帮一”等工作实行季度考核。

(3)月度考核分值由相应工作部门于次月10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分值由相应工作部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4)年终考核先由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再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5)年终考核的同时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股室、站所和社区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互评。

2.先进评选。按照社区、站所分组计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情况,参考各单位在全区工作考核中的得分排名,拟定“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考评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街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街道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考评纪律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1)在全区综治民调排名50名以后或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评估排名中,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2)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区评估排队中为三类或“黄牌警告”的;(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的;(4)年度防汛工作被“一票否决”的;(5)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的;(6)发生上市到省进京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7)班子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8)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否决的;(9)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10)在机关股室、站所、社区互评中排名最后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