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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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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就加强我区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道、洞庭大道(段)、旅游路及其他城市道路临路各单位和住户应自觉履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各自门前地段卫生整洁,无损绿毁绿现象发生。

二、道路两侧严禁从事废品收购、木材加工、建材批发、铝合金制作、活禽宰杀、洗车修车、车辆加水等不利于城市管理的经营或生产活动。严禁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不准在绿化带上种植作物,已经种植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铲除。

三、渣土运输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沿途撒落渣土、沙石等物,并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车辆未经许可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不得在路上行驶。过往车辆应依法停靠,客运车辆应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禁止在道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悬挂横幅及其他悬挂物,或在道路沿线拉线栽杆、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路灯设施上禁止悬挂物件,私接路灯电源,偷盗和非法占用路灯设施。

五、严禁在主街道摆设祭台,严禁拖丧过市时沿主街道燃放鞭炮,临街宾馆、餐馆禁止燃放鞭炮。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建设管理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欢迎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事件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