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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诗词之县活动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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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诗词之县活动事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争创“中华诗词之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争创“中华诗词之县”,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的客观要求;是挖掘我县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是打造文化品牌,提高广大群众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争创“中华诗词之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把我县建成“中华诗词之县”。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争创“中华诗词之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老干局,李春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抓紧抓好争创活动。

三、推进硬件设施建设。在两年内建设禹山诗墙、沱江广场诗碑、人民广场诗墙、东山“华容道”诗墙(诗碑)等四处诗墙诗碑,分别由南山乡、建设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东山镇负责筹建。其中,禹山诗墙在年10月以前完成,沱江广场诗碑在年底以前完成,人民广场诗墙在年上半年完成,“华容道”诗墙(诗碑)在年下半年完成。诗墙、诗碑均须镌刻与我县有关的历史名人、各级领导、学者的诗联作品和本县诗人的优秀作品,其稿件的征集、审核工作由县文体局、老干局牵头组织县诗词协会和相关单位完成。

四、发展壮大会员队伍。要让诗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广泛吸收会员,对有一定文化功底的诗词爱好者可鼓励其加入县诗词协会。各乡镇要建立诗词小组,且人数要达到30人以上,其中城关镇要达到300人以上。县直各单位也要积极发展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要在5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要有1名会员。要在三年内发展县级会员至1000人,其中,年全县诗词协会会员要达到500人。

五、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文化、教育、诗词协会、老年大学等部门、群团组织要通过会员培训、诗词讲座、现场采风和有奖征稿等多种方式,广泛推介诗词基本知识,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作热情。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诗词协会的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相关乡镇、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2至3年的努力,新增城关镇、北景港镇和注滋口镇三个“诗词之乡”,并建设一批诗词之村和诗教先进单位,全力打造“诗词之县”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