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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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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精神,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实施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年)。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发号)精神,年,我县将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为确保我县项目任务的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年度市“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我县项目任务分配数为500例,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确保在年12月10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密切协作。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复明工程项目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落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就诊医疗费用的补助,并按照国家实施项目要求,加强各部门间的密切合作,协调残联做好病源的筛查,争取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补助经费,协调民政部门落实困难患者的补助,劳动社保部门落实参保患者就诊医疗费用的补助,真正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责,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项目医疗援助。

2、落实费用补助,全免手术费用。

年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财政每例补助800元。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民政的特殊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定点医院援助等,对贫困患者的基本手术费用全免,并积极争取落实配套工作经费。

三、部门职责

卫生局: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就诊医疗费用补助,配合县残联做好白内障手术对象的筛查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民政局:负责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补助经费工作。

残联:负责全县白内障患者摸底、筛查、造册等工作。

人民医院:负责白内障患者手术工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医疗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县卫生局、残联做好白内障患者摸底排查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

成立年县“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相关协调工作,严格督查督导,及时表彰先进和通报问题,保证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咨询电话:4221959。县人民医院成立白内障复明工程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

2、认真开展病源筛查,保证手术质量。

手术对象的筛查是整个项目工作的重要环节。由县卫生局组织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对辖区内白内障对象进行初筛,并填写《白内障患者摸底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民政办,由民政办报县残联;一份报县卫生局医政股。再由县残联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复筛。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对象,由县人民医院决定手术日期。要严格手术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医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掌握手术指征,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保证手术质量,提高手术治疗效果。

3、制定工作流程,方便患者就诊。

县人民医院要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引导和接待,指导来院就诊的白内障患者。同时根据本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依据白内障复明手术诊疗指南及规范,制定病人筛查至入院到出院的工作流程,方便病人就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准确报送信息,明确专人负责。

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关于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报告网络系统,明确专人及时、准确、真实地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将项目实施进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导检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如实报送至县卫生局,不得瞒报、误报、漏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5、加强项目宣传,强化部门监管。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项目宣传。通过扩大项目实施的知晓率,让更多的患者得到信息,积极主动地接受复明手术。县政府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向社会公布项目监督电话,并将督查结果适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