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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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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运行体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的关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县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国土、环保、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执法、联合监管的工作合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能力。

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监人员,保证必要的资金和装备。要切实改变安监人员流动快、队伍不稳定的状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今后凡是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有异动,必须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强烈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中来,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保养好安全设施设备,向从业人员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装备,组织应急演练;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制度,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力争今年达标验收7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2010年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达标验收。县安监局要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制定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制度,切实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使用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制度样本,并在9月30日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表格,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制作上墙。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安全文化建设为龙头,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电视、广播、报纸要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要开展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各类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县安委会对乡镇和部门排查上报的隐患,通过核查后,重大隐患继续实行挂牌整治,并向全县公布,限期整改完成。凡是未纳入挂牌整治的隐患,由县安委会发文明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治,并牵头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安委办备案。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惩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对完成整改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