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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员工基本待遇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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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员工基本待遇事项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县防汛抗灾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保障乡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基本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来源。

从共同生产费每亩8元(其中水利事业费4元/亩,堤垸维护费4元/亩)中按照每亩5元(水利事业费)的标准单列,由乡镇划拨给水管站,保障水管站职工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把落实水管站经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不按标准足额拨付工资经费的乡镇,启动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在乡镇财政所建立工资专户,由财政部门监督,按每亩5元的标准,将经费划拨到工资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否则,要追究县乡两级财政部门的责任。三是建立扣拨制度,乡镇经费拨付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中扣缴;各乡镇和县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水管站的财务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合理确定工资标准。

一是根据上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精神,打破现行档案工资框架,科学制定乡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新的工资标准。各乡镇水管站要建立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参照新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二是对确有困难、经费不能满足需要的极个别乡镇水管站,通过测算后,县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三是乡镇水管站要通过自筹、多种经营和争项争资等途径尽可能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

四、抓好稳定工作。

各乡镇是做好乡镇水管站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水管站外出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不能按时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县水利局要配合做好乡镇水管站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水管站人员思想稳定。